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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 安全生产

  • 《民法典》“父债子偿”到底是“天经地义” 还是“于法无据”?

    中国有句古话:“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也有人说,“父债”与“子偿”无关。那么,“父债”与“子偿”到底有什么关系?  郭某发因做生意需要,在2006年年底前累计三次向郭某朵借款共计109000元,约定月息两分。郭某发偿还23040元后,剩余借款本息拒不偿还,郭某朵遂向湖南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郭某发未主动履行,郭某朵于2012年4月向永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郭某发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登记进行查询,查无所获后,又到其所在村委会调查走访,经走访了解,郭某发因生意

  • 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二)

    (接上文——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一)) 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头等大事。要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培训,推动各级党校(行政

  • 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一)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这一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营利法人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第四节 特别法人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意思表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七章 代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委托代理第三节 代理终止第八章 民事

  •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具有非常深刻的政治和法治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概括起来,其核心要义如下。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第三章 武装力量第四章 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第五章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第七章 国防教育第八章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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